关于大理州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及其他工作的通知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州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将进入面试阶段。现就我州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一、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公务员招考录用笔试成绩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公布的笔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10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该岗位拟招考数2倍范围以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同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进行公布,并进行了网上确认。
二、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大理州资格复审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7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08:00—11:30时,下午14:00—18:00时。(届时,资格复审主管部门会通知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州级职位的,请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职位的,请到报考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的,请分别到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各县市联系方式附后。
2、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审核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用人单位,一份交付考生)上盖章确认。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我省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务农人员报考须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岗位如有职称证书、外语等级、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尚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确认表未打印的报考人员,可再次登陆前期报名网站打印。本通知中其他未提及证明材料提交办法的,报考人员可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http://gwyj.ynhrss.gov.cn/)。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不符取消相关人员面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29日在大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进行,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面试。